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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為期3個月的勞務合同,合同總價款為120萬元(不含增值稅),當日收到乙公司預付合同款30萬元。截至月末該勞務合同的履約進度為40%,符合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的條件。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2020年12月應確認的勞務收入為()萬元。(2021年) A.40B.12C.30D.48 甲公司2020年12月應確認的勞務收入=120×40%=48, 當期應確認的收入=合同的交易價格總額x履約進度-以前會計期間累計已確認的收入,為啥不減去收到的30萬。

84785042| 提問時間:2022 03/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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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預收款不是收入哦
2022 03/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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