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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5月銷售自己生產(chǎn)的糧食白酒6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稅銷售80萬元,另外向購買方收取優(yōu)質(zhì)費33.9萬元。已知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要求:計算甲酒廠的應(yīng)納消費稅和增值稅銷項稅額

84784995| 提問時間:2022 03/20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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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法律職業(yè)資格(律師),注冊稅務(wù)師資格(稅務(wù)師),會計師-稅務(wù)會計,會計領(lǐng)軍人才,法院陪審員
您好,增值稅=(80+33.9/(1+13%))*13%=14.3 消費稅=(80+33.9/(1+13%))*20%+6*2000*0.5/10000=22.6
2022 03/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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