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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如何填寫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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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標記*為必填項目.
2.用人單位名稱指《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核準證照上的名稱.
3.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xié)議)的人員,季節(jié)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4.應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填寫,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5.上年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人數依據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核定后數據填寫;如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yè)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yè)計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報單位按照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費,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一份繳費用人單位留存,一份稅務機關留存.
2022 03/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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