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北京市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專門從事認證服務,本年11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 10日, 取得認證服務收入106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稅合計為106萬元。(2) 12日,購進一臺經(jīng)營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20萬元、增值稅稅額2.6萬元。(3) 14日, 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設計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5萬元、增值稅稅額0.3萬元。(4) 16日, 接受丙公司提供的交通遠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萬元、增值稅稅額0.09萬元。甲公司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則甲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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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甲公司當月應納增值稅( ) 萬元。——106/(1加6%)*6%減2.6減0.3減0.09
2022 03/17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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