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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30日,大陽公司向遠方公司銷售一批產品,貨款50000元 增值稅6500元。按合同規(guī)定,發(fā)貨時以銀行存款為對方墊付運費500元。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并于7月10日收到該項貨款。(大陽公司與遠方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大陽公司的賬務處理。 (2)遠方公司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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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陽公司的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 56500+500?,貸:主營業(yè)務收入50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00,銀行存款 500
借:銀行存款??56500+500,貸:應收賬款 56500+500
(2)遠方公司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 50000+5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500,??貸:應付賬款?56500+500
借:應付賬款?56500+500,貸:銀行存款?56500+500
2022 03/0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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