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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為禮花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委托乙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料成本37.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銷售,開具增值稅專業(yè)發(fā)票,銷售額38萬元。(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甲企業(yè)增值稅和消費稅的相關會計分錄。

84785006| 提問時間:2022 03/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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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杜杜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高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 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3% ? 貸:銀行存款 5*13% 借:銀行存款 38*13% ?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8*13% 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消費稅=(37.5+5)/(1-15%)*15%=7.5 本題60%銷售價格38萬元高于計稅價格30萬元,不屬于直接銷售,委托加工環(huán)節(jié)消費稅計入應交稅費里面。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7.5 ? ?貸:銀行存款? 7.5
2022 03/05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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