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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中央和地方稅收比例分別是多少,所有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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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但是有試點中央地方50%-50%
2、企業(yè)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yè)繳納的部分歸中央,其余部分中央與地方按60%與40%比例共享。
請問哪些省份是試點呢?
營改增之后。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wěn)定。《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fā)〔2016〕26號)確定的2—3年過渡期到期后,繼續(xù)保持增值稅收入劃分“五五分享”比例不變,即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
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于2016年5月1日實施。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wěn)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稅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國務院決定,制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保持現有財力格局不變。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財力,不影響地方財政平穩(wěn)運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財力大體“五五”格局。
(二)注重調動地方積極性。適當提高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比例,有利于調動地方發(fā)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
(三)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系。以2014年為基數,將中央從地方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既有財力不變。調整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區(qū)傾斜,重點加大對欠發(fā)達地區(qū)的支持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同時,在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過程中,做好過渡方案與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銜接。
二、主要內容
(一)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
(二)所有行業(yè)企業(yè)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
(三)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
(四)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五)中央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地方既有財力不變。
(六)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對中西部地區(qū)的支持力度。
三、實施時間和過渡期限
本方案與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同步實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過渡期暫定2-3年,屆時根據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地方稅體系建設等改革進展情況,研究是否適當調整。
2022 02/28 21:44
84785034
2022 02/28 21:52
沒看明白,能稍微簡單一下嗎
易 老師
2022 02/28 21:54
您好
參考國發(fā)[2016]26號規(guī)定,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另外參考國發(fā)[2003]26號規(guī)定,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包括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分享比例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84785034
2022 02/28 22:01
不考慮企業(yè)性質嗎
易 老師
2022 02/28 22:07
那要看上面具體的細則了,如企業(yè)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所得稅: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及海洋石油企業(yè)繳納的部分歸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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