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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 為什么是100-60-10,20、30、35不需要加上嗎?

84785035| 提問時間:2022 02/2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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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心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同學,這是彌補的五年內虧損利潤,可以彌補后再繳稅
2022 02/27 12:32
84785035
2022 02/27 12:35
不怎么明白,我理解的是2020年應納稅所得額是,100-60%2b20%2b30%2b35-10
素心老師
2022 02/27 12:38
同學,20.30.35在當年度已經交過稅了,你這樣計算的話重復納稅了
84785035
2022 02/27 12:45
還是理解不到 我是按逐年計算,這樣來的
素心老師
2022 02/27 13:33
同學,你可以這樣理解,20.30.35已經用來彌補2014年90萬的虧損了,所以不用再計算
84785035
2022 02/27 14:21
那如果計算2019的應納稅所得額又怎么計算呢?
素心老師
2022 02/27 14:38
2019年本身就是虧損,不存在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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