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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假定某企業(yè)2018年度取得主營業(yè)務收入3000萬元,轉讓國債取得凈收益520萬元,其他業(yè)務收入120萬元,與收入配比的成本2150萬元,全年發(fā)生銷售費用410萬元(其中廣告費支出120元),管理費用230萬元(其中業(yè)務招待費支出24萬元),利息費用170萬元,營業(yè)外支出70萬元(其中公益性捐贈支出40萬元),假設不存在其他納稅事項。計算該企業(yè)2018年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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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廣告費扣除的限額=(3000+120)×15%=468(萬元),實際發(fā)生了120萬元,銷售費用準予全部扣除;業(yè)務招待費實際發(fā)生額的60%=24×60%=14.4(萬元),銷售(營業(yè))收入的0.5%=(3000+120)×0.5%=15.6(萬元),按14.4萬元稅前扣除,實際發(fā)生24萬元,應調增9.6萬元。
會計利潤=3000+520+120-2150-410-230-170-70=610(萬元),捐贈扣除限額=610×12%=73.2(萬元),可據(jù)實扣除40萬元。
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610+9.6)×25%=154.9(萬元)
2022 02/2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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