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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3%小規(guī)模建筑企業(yè).勞務分包發(fā)票也是可以抵減增值稅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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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預繳稅款時可以扣除分包款。
2022 02/21 13:01
玲老師
2022 02/21 13:01
開3%發(fā)票的企業(yè)進項不能抵扣。
84784961
2022 02/21 13:03
開了勞務分包增值稅普通發(fā)票,3的稅,不能抵減嗎?
84784961
2022 02/21 13:05
本市以內不用預繳稅了
玲老師
2022 02/21 13:10
開3%的發(fā)票,開票方進項不能抵扣。
84784961
2022 02/21 13:13
老師小規(guī)模開出去是3%的發(fā)票,是不能抵扣,分包出去的勞務發(fā)票不能差額征稅嗎?
玲老師
2022 02/21 13:16
你好。小規(guī)模也可以差額計稅。
84784961
2022 02/21 13:18
那分包勞務就是可以抵減,對吧
玲老師
2022 02/21 13:23
您好。您好,是指預交稅款時可以扣除分包款。
84784961
2022 02/21 13:24
老師現(xiàn)在沒有預繳,難道勞務分包不能差額計稅了,你上面還說可以的
玲老師
2022 02/21 13:25
一何為差額征稅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營改增差額征稅是指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營業(yè)稅差額征稅的政策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規(guī)定范圍納稅人的規(guī)定項目價款后的不含稅余額為銷售額的征稅方法。對建筑企業(yè)來講,是指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對勞務派遣公司來講,是指扣除支付的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金額。
注:由于勞務派遣公司在部分建筑企業(yè)中涉及到,故關于勞務派遣公司的差額征收問題一并列出。
二營改增后,建筑業(yè)涉及差額征稅的幾種情況:
1、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適用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或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5、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扣除款項的合法有效憑證
1、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yè)營業(yè)稅發(fā)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使用)。
2、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所在縣(市、區(qū))、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fā)票。
3、勞務派遣公司代用工單位支付的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保、公積金的合法憑證。
4、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憑證。
四差額征稅業(yè)務如何開票
1、選擇或適用差額納稅的建筑企業(yè),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2、選擇差額納稅的勞務派遣公司,按差額(即服務金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普通發(fā)票,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五哪些款項可以作為分包款扣除
從上述第三項中扣除分包合法有效憑證2,“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fā)生地所在縣(市、區(qū))、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fā)票。”一般認為,該憑證為建筑服務發(fā)票,為工程分包款。
但此問題目前執(zhí)行中具有爭議,各地執(zhí)行口徑也不相同,有的地方把在合同中約定的材料款也可以作為分包扣除款,具體以當?shù)貓?zhí)行口徑為準。
六相關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納稅人跨縣(市、區(qū))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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