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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收入確認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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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根據(jù)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
第四條 企業(yè)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jīng)濟利益。
第五條 當企業(yè)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yè)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yè)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yè)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五)企業(yè)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前款條件的合同,企業(yè)在后續(xù)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合同開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022 02/1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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