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們公司來縣城做了一個加油站,2020來的時候成立了太和公司,就是為了和政府拿土地,過后又建辦公房和購買各種設備,現(xiàn)在馬上營業(yè)了,但必須辦一個太和公司城西加油站,之前購買材料開的專票都是太和公司抬頭,現(xiàn)在加油站這邊抵扣不了,還有我現(xiàn)在不知道怎么去做賬務處理,到底是以加油站為主體做還是以太和公司為主體做,我覺得加油站是太和公司的分支機構,請問這個怎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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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那實際加油站跟太和公司都是什么性質(zhì)的啊
2022 02/09 16:50
84784950
2022 02/09 16:53
加油站需要各種證件了才可以辦得執(zhí)照,但拿土地的時候必須有公司了才可以和政府拿
84784950
2022 02/09 16:54
2020年成立的泰浩能源有限公司,現(xiàn)在加油站是泰浩能源有限公司城西加油站
徐悅
2022 02/09 16:57
都是有限公司,要分別核算的呢
84784950
2022 02/09 17:09
不是,泰浩能源有限公司城西加油站是泰浩能源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因為加油站這里寫的是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
徐悅
2022 02/09 17:11
哦,那就以泰浩能源為主題處理賬務。
徐悅
2022 02/09 17:11
加油站可以作為一個部門處理
84784950
2022 02/09 17:14
以后開發(fā)票都要以泰浩能源有限公司做抬頭嗎?但實際是加油站經(jīng)營,我以為以加油站為核算主體,到時候匯總總公司
84784950
2022 02/09 17:15
但是辦的安全證都是加油站的,以后開發(fā)票都是以加油站的名義開
徐悅
2022 02/09 17:30
如果單位是與對方的分支機構發(fā)生交易,是可以給對方的分支機構開具發(fā)票的。
如果是單位與對方的總機構發(fā)生交易,那么發(fā)票的抬頭是不能開具分支機構名稱的,應當做到發(fā)票開具情況與實際交易情況一致才是的。
徐悅
2022 02/09 17:30
要按照實際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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