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空調生產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生產經營業(yè)務如下: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空調,合同規(guī)定的不含稅銷售額為400萬元,本月應收回60%貨款,其余貨款于下月10日全部收回,由于購買方本月資金緊張,實際支付不含稅貨款150萬元。2、將成本為10萬元的自產空調用于本企業(yè)職工宿舍3、當月銷售空調,收取價稅合計金額540萬元,另收取包裝費160萬元,開具普通發(fā)票已知:成本利潤率10%要求:計算該企業(yè)本月的銷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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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銷項稅額=400*60%*0.13=31.2 進項稅額=150*0.13=19.5
(2)銷項稅額=10*1.1*0.13=1.43(視同銷售,組價)
(3)銷項稅額=(540+160/1.13)*0.13=88.61
本月銷項稅額=31.2+1.43+88.61-19.5=101.74
2021 12/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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