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選項D中的股權計稅基礎不是應該和B一樣5040嗎,為什么要加收上720,還是選項E怎么就錯了,特殊重組中股權支付不確認所得和損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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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該股權收購中乙公司股權支付金額占交易支付總額的比例=6480÷(6480+720)×100%=90%,非股權支付比例=1-90%=10%。(1)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1000×80%×(9-7)×10%=160(萬元)。(2)甲公司股東取得乙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1000×80%×90%×7=5040(萬元)。(3)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720+1000×80%×(1-10%)×7=5760(萬元)。
2021 12/26 22:05
84785031
2021 12/26 22:08
720是非股權計稅基礎呀
84785031
2021 12/26 22:09
3中問的是股權計稅基礎,怎么要加720
易 老師
2021 12/27 11:01
公允價中有10%支付了現金實現了公允交易,須用公允對價720為計稅基礎,其余90%為非現金股權,符合特殊交易保持原甲公司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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