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shù)量未達到 擬配售數(shù)量的70%的,發(fā)行人應(yīng)當(dāng)按照發(fā)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jīng)認購的股東。這句話怎么理解啊,有沒有通俗的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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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原有股份5000萬股,配售10%,也就是500萬股;發(fā)行價2元;同期銀行利息5%
控股股東張三,原有股份60%,3000萬股,實際需要認購300萬股,沒有認購充足的
需要對于已經(jīng)認購的其他股東按照5%的利息支付利息
2021 12/22 17:04
84785011
2021 12/22 17:18
他沒有認購足還要給其他股東交利息不明白為什么啊
鐘存老師
2021 12/22 17:23
因為這個屬于違約(承諾以后不履行)
配股的話
控股股東自己要先表態(tài)
會對于其他股東有引導(dǎo)作用
84785011
2021 12/22 17:24
那如果剛開始就不承諾參于配股就不承擔(dān)支付其他股東的利息呢?這樣可以不
鐘存老師
2021 12/22 17:30
那如果剛開始就不承諾參于配股就不承擔(dān)支付其他股東的利息呢?【是的,不承諾就不承擔(dān)】
【但是配股股東承諾,在中國是法規(guī)要求做的,而且不承諾,其他股東也不參與,配股計劃就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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