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司與A簽訂采購合同,另再與 B簽訂三方采購協議,B為商品使用人,向A購買商品,我司作為與A存在合作關系的商品供應方,根據B要求提供商品,那送貨單是否可以直接打B公司,因為我司也是直接送貨過去B公司。但到時結算是與A公司。但對賬也是A公司,對賬單與送貨單客戶不一致,但有三方協議,這樣合理嗎?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1 12/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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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 可以的。 有三方協議就可以說得過去的
2021 12/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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