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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產服務企業(yè)(一般納稅人)符合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條件。2020年12月生產服務銷售額400萬元,銷售貨物銷售額30萬元,進項稅額為20萬元(以上銷售額均為不含增值稅銷售額),上期期末加計抵減余額為2萬元。(生產服務行業(yè)加計抵扣比例為10%) 計算要求如下: (1)加計抵減前應納增值稅稅額? (2)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 (3)當期可抵減的加計抵減額? (4)該公司2020年12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84785041| 提問時間:2021 12/1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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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壹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請算發(fā)如下,請參考 1.400*6%+30*13%-(20+2)=5.9 2.20*10%=2 3.2+2=4 4.400*6%+30*13%-(20+2+2)=3.9
2021 12/14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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