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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怎么理解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以交付為要件,但是抵押權和質權也是物權呀!不動產抵押看登記,動產抵押看合同成立,而質權看交付,這跟一開始的那句話不是矛盾嗎?請老師解惑!

84784979| 提問時間:2021 12/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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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
同學,你好!不動產抵押登記生效;動產抵押權自合同生效時設立是因為抵押是不需要交付抵押物的,比如你抵押一輛車,車子你可以繼續(xù)使用,如果還按前面規(guī)定以交付為生效要件,那就不是抵押而是質押了。質押是需要交付的,而質押只能在動產上設立,不動產不可以設立的。這樣就形成一個邏輯閉環(huán)了。
2021 12/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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