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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王某從某汽車4S店(一般納稅人)購入一輛排氣量為2.0升的轎車自用,支付含稅價款468000元,另支付零配件價款400元、車輛裝飾費750元:65店代收臨時牌照費150元、代收保險費3000元。4店對代收臨時牌照和代收保險費均提供委托方票提,其他價款同意由4S店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要求:計算王某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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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應繳納車輛購置稅=(468000+400+750)÷(1+13%)×10%=。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021 12/0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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