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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2021年的年終獎個稅如果要單獨計稅必須2021年12月份發(fā)放嗎?

84784994| 提問時間:2021 12/01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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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師0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chǎn)評估師,注冊會計師
學員你好,2021年的年終獎個稅如果要單獨計稅必須2021年12月份發(fā)放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不是,這個個稅是根據(jù)發(fā)出的時間次月申報,如果22年發(fā)就不能合并了
2021 12/01 18:23
悠然老師01
2021 12/01 18:24
如果22年發(fā)就不能單獨計算,只能合并了
84784994
2021 12/02 11:46
老師,那我們2021年12月發(fā)放,2022年1月份申報12月份個稅,這樣可以吧?
悠然老師01
2021 12/02 11:47
這樣子可以的,請給個五星好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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