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我們公司有員工2021年4月份在上個公司已經(jīng)發(fā)了2020年的年終獎,那這次我們公司想2021年12月份發(fā)年終獎,還能給這個員工申報年終獎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好的,因為這是最后一次年終獎是分開來算的,所以我們公司想提前給大家發(fā)年終獎,這樣是可以的吧
2021 11/29 15:54
84785010
2021 11/29 15:57
年終獎的政策是今年最后一次吧
84785010
2021 11/29 16:00
1月份發(fā)不可以嗎,1月份申報
84785010
2021 11/29 16:03
個稅不是看所屬日期嗎
84785010
2021 11/29 16:09
對的,是這意思,但這意思不就是1月申報的是上年12月的嗎
84785010
2021 11/29 16:10
我們公司是5月的工資在6月15日發(fā),個稅也在6月15日前申報
84785010
2021 11/29 16:14
沒有啊,我們一直這樣,5月份的你6月份不申報就逾期了啊
少校老師
2021 11/29 15:52
同學(xué)你好,每位員工每年只能有一次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方式申報個稅的機會
從操作上來說,你公司還是可以按年終獎給他申報,但匯算清繳時他依然會需要重新計算的。
因為站在你公司角度來看,員工沒有告訴你的情況下,你們是不會知道他已經(jīng)申報過一次年終獎了,所以你們可以這樣操作,但員工實際上要交的稅并不會因此減少
少校老師
2021 11/29 15:56
嗯嗯,只要個稅軟件上可以這樣操作并且申報成功,那就是可以的,剩下的事情就是員工自己匯算清繳了。
你也可以詢問一下員工是否愿意這樣操作,如果他不愿意,那你直接給他按工資薪金申報
少校老師
2021 11/29 15:59
是的,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要想享受這個政策,年終獎必須在12月31日前實際發(fā)放哦,光是計提不行哦
少校老師
2021 11/29 16:02
不可以,政策是12月31日截止,那么年終獎的所屬期就必須在12月31日前,而個稅是看實際支付時間的,所屬期就是實際支付的時間。
少校老師
2021 11/29 16:07
個稅的所屬日期就是實際支付的日期,跟會計里的權(quán)責(zé)發(fā)生制不一樣
打個比方企業(yè)5月的工資在6月15日發(fā),個稅在7月15日前申報,7月申報的這份工資表,在會計上看來是5月份的,但從個稅的角度來看,7月份申報的個稅所屬期是6月。
如果你5月的工資在7月份才發(fā),6月份沒發(fā)工資,那么7月15日申報6月所屬期的個稅時,因為沒有發(fā)工資所以是零申報。
這樣說明白了吧
少校老師
2021 11/29 16:12
你們公司是5月的工資在6月15日發(fā),個稅也在6月15日前申報
你們這樣報實際上報錯了的。。。。
少校老師
2021 11/29 16:24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wù)發(fā)生時間是向其支付所得的時候
你想想,如果公司每月給你計提工資,但一直不給發(fā),但又一直給你報個稅
到年底的時候稅局通知你去辦匯算清繳,要你補稅,你冤不冤,你什么錢都沒拿到還要補稅。
所以顯然個稅的納稅義務(wù)發(fā)生時間就是實際發(fā)放時,而這個實際發(fā)放時,就是所屬期間
你們公司申報顯然都提早了一個月,站在最早的那個月看,假如你公司是3月成立的,會計上3月份就有應(yīng)發(fā)工資,但工資要到4月份才會發(fā),但個稅在4月15月前就要報,這時候你們報的是3月所屬期的個稅,3月份你們根本沒發(fā)過工資,就提前把4月份發(fā)的報上去了,導(dǎo)致后面的期間全部提前了一個月。
要調(diào)整過來也很簡單,零申報一個月就可以了,后面再申報時就能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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