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陳某為國內某大學教授。2019年1-4月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月轉讓一套住房,取得含增值稅銷售收入945 000元。該套住房原值840 000元,系陳某2018年8月購入。本次轉讓過程中,發(fā)生合理費用5 000元?! 。?)2月獲得當?shù)亟逃块T頒發(fā)的區(qū)(縣)級教育方面的獎金10 000元?! 。?)3月轉讓從公開發(fā)行市場購入的上市公司股票6 000股,取得股票轉讓所得120 000元?! 。?)4月在甲電信公司購話費獲贈價值390元的手機一部;獲得乙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賠款30 000元?! 〖僭O陳某2019年其他收入及相關情況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190 000元,專項扣除40 000元。 ?。?)勞務報酬所得8 000元,稿酬所得5 000元。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學堂用戶yfvyr6 于 2021-05-25 19:06 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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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2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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