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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有住房轉讓所得——至2010年10月1日起,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問題:(對該說法不理解)這句話中,個人出售住房在前,重新購房在后,請問怎么知道他在出售住房時,是否需要繳納個稅?

84785012| 提問時間:2021 11/2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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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1 11/21 09:57
84785012
2021 11/21 11:04
請問:住滿五年的自有唯一住房,我在2020年10月份把它賣掉了,然后我在21年的4月份又重新買了一套住房,請問個稅該怎么交?
江老師
2021 11/21 11:09
按最新的政策,免交個人所得稅。
84785012
2021 11/21 11:42
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在減免個人所得稅。——老師好!我對該政策與滿五唯一自住房免稅相混淆,可否說下這兩條政的主要區(qū)別在哪? (P194頁“3”)
江老師
2021 11/21 11:49
不滿2年的,就是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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