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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零星經營業(yè)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yè)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起征點。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第五十條 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 請問按期納稅的為什么是5000-20000,不是直接20000呢,怎么還有區(qū)間

84785041| 提問時間:2021 10/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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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這個是規(guī)定 是收入的金額 收入很高的肯定不行了
2021 10/2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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