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居民企業(yè),2019年度取得境內(nèi)所得200萬元,在境外設(shè)立的分支機構(gòu)取得所得100萬元,該項所得已在境外繳納所得稅稅額為30萬元。已知甲公司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匯算清繳2019年企業(yè)所得稅時,應(yīng)補繳的稅款為( )萬元。 100萬以內(nèi)5%,100-300萬之間10%為什么不是這樣算呢?

84784984| 提問時間:2021 08/20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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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這個所得稅優(yōu)惠還需要其他條件,沒有特別說明的話,統(tǒng)一按25%所得稅率
2021 08/20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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