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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師,我想咨詢一下,我們單位安置殘疾人加計扣除時,扣除工資是按照應發(fā)工資(未扣除個人部分五一資金)加計扣除呢?還是按照實際發(fā)放工資(扣除個人部分五險一金后實發(fā)到手) 比如我們公司安置一個殘疾人 應發(fā)工資3000元,扣除個人五險一金500元后,實際發(fā)給殘疾人2500元。是按照3000元加計扣除?還是按照2500元加計扣除?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1 08/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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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同學好 可以這樣理解,原來對殘疾人的工資扣除了多少,加計扣除時就扣多少,原來稅前扣除的應該是應發(fā)工資,這次扔按原來金額扣除即可。
2021 08/1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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