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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什么時候算銷售使用過的舊貨的稅率用3%減按2%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1 08/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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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 你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這樣好判斷??
2021 08/09 16:59
84785029
2021 08/09 16:59
一般納稅人
meizi老師
2021 08/09 17:01
?你好?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現(xiàn)行舊貨相關(guān)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是指納稅人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并根據(jù)財務(wù)會計制度已經(jīng)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chǎn)。? ? 依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zhuǎn)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關(guān)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第一條:? ?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chǎn),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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