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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到期債務,為啥債權人不能行駛代位權?

84784961| 提問時間:2021 07/1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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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021 07/11 10:40
84784961
2021 07/11 10:43
那為啥這題說只能行駛撤銷權,不能行駛代位權?
84784961
2021 07/11 10:44
就這個為啥這題說只能行駛撤銷權,不能行駛代位權?
venus老師
2021 07/11 10:56
同學,代位權就是我上面法律規(guī)定的方面,這些都是法律的死文條,滿足條件才可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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