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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權益法 1.被投資方發(fā)行自身股票導致投資方被動稀釋 2.少數股東增資導致投資方被動稀釋 這兩種情況會計處理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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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1:其他他們的會計處理是一致的,另外的少數股東增加投資,或者被投資方自己發(fā)型股票(其實不也是有人給他投資嗎)。關鍵是實質也是一樣都是失去了控制權。他們的處理一致哦。
2021 07/0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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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轉權益法 1.被投資方發(fā)行自身股票導致投資方被動稀釋 2.少數股東增資導致投資方被動稀釋 這兩種情況會計處理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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