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4月有關生產經營業(yè)務如下: (1)銷售產品設備一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中注明的銷售額為20000元,稅額為2600元,另開出一張普通發(fā)票,收取包裝費226元; (2)銷售三批同一規(guī)格、質量的貨物,每批各1000件,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分別為每件200元、180元和60元。經稅務機關認定,第三批銷售價格每件60元明顯偏低并且無正當理由; (3)將自產的一批產品200件作為職工福利發(fā)放給本企業(yè)職工,成本為300元,該產品市場售價為每件500元。 求,本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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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本月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600+226/1.13*13%+1000*(200+180+380/2)*13%+200*500*13%
2021 06/17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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