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yè)員工王某2019年1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8 000元,無免稅收入,繳納“三險一金”2 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 000元,無其他扣除;2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 000元,無免稅收入,繳納“三險一金”2 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 000元,無其他扣除;3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16 000元,無免稅收入,發(fā)季度獎金30 000元,繳納“三險一金”2 000元,可以辦理的專項附加扣除為3 000元,無其他扣除。問王某1月、2月、3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分別是 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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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13 15:33
稅務師王老師
2021 06/13 15:39
1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8000-5000-2000-3000)*3%=240
2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8000+16000-10000-2000-3000-2000-3000)*3%-240=180
3月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18000+16000+16000+30000-15000-10000-2000-3000)*10%-2520-240-180=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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