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個資源稅的問題想請教:就是銷售原油,然后收取價款,還另外收取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這兩個需要計算繳納資源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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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這兩個需要計算繳納資源稅的。依據(j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條 條例第四條所稱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chǎn)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nèi):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2.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zhuǎn)交給購買方的。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021 06/06 18:03
84785007
2021 06/06 18:07
但是這個說刪除了
王雁鳴老師
2021 06/06 18:15
同學你好,我找了半天,沒找到修改的文件規(guī)定呢,你這是什么書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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