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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這句話為什么是對的?不是應該是差價款嗎?

84784965| 提問時間:2021 06/03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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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只有金銀首飾依舊換新可以按實際收的價差算收入 其他是新是新賣的的收入,舊貨是收購 考慮到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的特殊情況,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6〕74號)
2021 06/0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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