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月接受捐贈材料一批,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萬,增值稅1.6萬,企業(yè)找一家運輸公司將還是材料運回本企業(yè),支付運雜費0.3萬。計算會計利潤總額時的收入是10+0.3嗎?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1 05/23 21:19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個是接受捐贈,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核算,而不是會計概念的收入啊 賬務處理是 借:原材料?10萬+0.3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萬, ??貸:銀行存款 0.3萬, ? ? 營業(yè)外收入11.6萬
2021 05/23 21:20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相關問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