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2月接受捐贈材料一批,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萬,增值稅1.6萬,企業(yè)找一家運輸公司將還是材料運回本企業(yè),支付運雜費0.3萬。計算會計利潤總額時的收入是10+0.3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這個是接受捐贈,計入營業(yè)外收入核算,而不是會計概念的收入啊
賬務處理是
借:原材料?10萬+0.3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萬,
??貸:銀行存款 0.3萬,
? ? 營業(yè)外收入11.6萬
2021 05/23 21:20
閱讀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