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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某、X某及Y某決定出資成立一個企業(yè),各占1/3的股份,預計年盈利180000元,企業(yè)利潤平分,W某、X某及Y某的工資為每人每月3000元。以所得稅的負擔率為切入點,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看,開辦的企業(yè)是采取合伙企業(yè)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比較合適?(假設不考慮除每年6萬元費用扣除以外的其他稅前扣除因素。)

84785036| 提問時間:2021 05/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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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會計師 ,稅務師
你好 如果是公司制,因為企業(yè)所得稅的稅率是25%,18萬的盈利稅后利潤是13.5萬。三人每人可得4.5萬,加上一年的年的工資3.6萬,實際可得8.1萬。 如果是合伙制,每人每年可得6萬,加上工資3.6萬,合計每年收入9.6萬,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jīng)營所得繳稅,扣除4.2萬的費用,應稅所得是5.4萬,需繳稅=5.4*0.2-0.375=0.705萬。 實際可得=9.6-0.705=8.895萬。 所以只是考慮企業(yè)所得稅稅率問題,合伙制比較合適。
2021 05/2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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