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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建筑業(yè)項目怎么區(qū)分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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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中的第一條第(七)項。
2021 05/14 12:49
84784966
2021 05/14 12:53
合同里會約定嗎?
萱萱老師
2021 05/14 14:11
你好,合同里會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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