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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為什么不是以實際收取的差額為計稅依據(jù)?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1 04/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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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這個就是我國稅法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計算的規(guī)定,需要記憶
2021 04/3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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