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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購進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進項稅也就不能抵扣了。老師,從增值稅鏈條上講講原理,為什么不視同銷售,可以嗎?

84784949| 提問時間:2021 04/2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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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增值稅是流轉稅,貨物已經(jīng)被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了,說明已經(jīng)退出這個增值稅鏈條了。 而企業(yè)購進貨物用于職工福利(此時不可以將職工視為最終消費者 因為其沒有承擔最終的增值稅),增值稅鏈條斷裂。此時企業(yè)無法再繼續(xù)視同銷售,應當將該批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也即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021 04/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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