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承擔連帶保證的和承擔一般保證的這個追償是不分順序的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
我國法律規(guī)定,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向債務人不能追償?shù)牟糠?,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nèi)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由此可見,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其中一個連帶保證人先行向債權(quán)人清償債務的,其享有向其他責任人追償?shù)臋?quán)利,但應首先向主債務人追償,如主債務人清償不能的,再由其他連帶保證人在前者不能清償?shù)姆秶鷥?nèi)償付。但追償順序有先后并不代表訴訟需要分開進行。在實際糾紛中,已經(jīng)清償債務的連帶保證人可以同時起訴主債務人和其他連帶保證人,要求兩者分別承擔全部清償責任和補充清償責任,在執(zhí)行程序中先以主債務人的財產(chǎn)受償;也可以先起訴債務人,在對其財產(chǎn)執(zhí)行完畢后再起訴連帶保證責任人。
但是,后一種做法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即對主債務人起訴是否會對其他連帶保證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蹲罡呷嗣穹ㄔ宏P(guān)于民事案件訴訟時效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只規(guī)定了連帶之債中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涉他性,而連帶保證人先行清償后,主債務人和其他連帶保證人之間并非連帶責任關(guān)系,而是補充責任關(guān)系,因此其中一方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是否具有涉他性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
2021 04/15 16:51
閱讀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