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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產(chǎn)生退稅的原因有哪些?(工資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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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種是匯算時重新選擇年終獎單獨或合并計稅。
2019年單位選擇將年終獎單獨計稅,A同學在匯算時,重新選擇了計稅方式,變?yōu)楹喜⒂嫸悺H绻鸄同學工資薪金本身很高,則會補稅,如果A同學工資薪金適用的稅率低于原來年終獎單獨計稅適用的稅率,則會退稅。
第二種情況是全年收入不均衡。
A的工資構(gòu)成以提成為主,上半年月工資超過20000元,下半年由于經(jīng)濟形勢不好月工資只有2000元,從全年來看,上半年多交了稅款,匯算時可以退稅。
第三種情況是補充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預扣預繳時未足額享受)。
2019年未及時填寫租房扣除等專項附加。
年度匯算時申報了大病醫(yī)療扣除或在次年才取得證書載明日期在2019年的可扣除證書(如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四種情況是有多項收入或者年度中途更換過單位。
從不止一家單位(集團內(nèi)部調(diào)動也是從多家單位取得)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收入,匯算時都可能產(chǎn)生退稅或補稅。
第五種情況是并非12個月每個月都有工資薪金收入。
如B先生1-2月待崗,3-12月在崗,在預扣預繳時,單位只給他扣除了10個月的基本減除費用50000元和10個月的專項附加扣除,在匯算時,可以扣除全年基本減除費用60000元和12個月的專項附加扣除。
第六種情況是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同,或預扣預繳時未享受優(yōu)惠。
C先生為殘疾人,享受殘疾孤老烈屬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1月從廣東某公司取得收入,2-12月從寧波某公司取得收入,次年3月匯算時,C先生發(fā)現(xiàn)在廣東匯算比在寧波匯算能享受更多稅收優(yōu)惠,從而選擇了廣東作為匯算清繳地,產(chǎn)生退稅。
2021 03/18 16:38
84784997
2021 03/19 10:14
謝謝老師的詳細解答,現(xiàn)對第一種情況還不是特別明白,個稅匯算現(xiàn)一般都是在手機APP上操作,好像沒有給你選擇年終獎單獨或合并的功能?假如工資薪金1-12月有30萬,2月的年終獎選擇了全年一次獎金計算,少交的個稅,等匯算時還要納入合并計稅,這部分優(yōu)惠的個稅還要補交嗎?
萱萱老師
2021 03/19 10:16
具體不太清楚匯算時app的操作
萱萱老師
2021 03/19 10:17
年終獎金選擇了一次性,匯算時不用合并
84784997
2021 03/19 11:22
年終獎金選擇了一次性,匯算時不用合并 這句話怎么理解:是不是年終獎選擇并入全年收入,匯算清繳時就不能單獨計算了?
萱萱老師
2021 03/19 11:24
是不是年終獎選擇并入全年收入,匯算清繳時就不能單獨計算了?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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