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7、華東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2019年購入A材料150公斤,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9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17萬元。另發(fā)生運輸費用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9萬元,另發(fā)生包裝費用3萬元,途中保險費用為2.7萬元。原材料運抵企業(yè)后,驗收入庫的A材料為148公斤,運輸途中發(fā)生合理損耗2公斤。該A材料入賬價值為( )。 915.7萬元 910萬元 913萬元 914.7萬元 甲材料入賬價值=900+10+3+2.7=915.7(萬元)。 老師,您好!請問另發(fā)生的包裝費和途中的保險費不需要價稅分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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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這個不用價稅分離的
2021 02/16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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