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是債權人,債務人未在約定的2017年1月4日還欠款,2018年1月15日償還部分利息,至今欠款未還清,我現(xiàn)在可以起訴這筆借款的保證人嗎?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1 01/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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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你好可以的,連帶責任的
2021 01/13 18:35
84784997
2021 01/13 18:37
超過與保證人約定的兩年訴訟時效,還能訴了嗎?
暖暖老師
2021 01/13 18:50
超過了也可以起訴,但是失去勝訴權
84784997
2021 01/13 18:56
失去勝訴權我起訴就失敗了法律也不再保護我,我還花訴訟費,我還有起訴的必要了嗎?
暖暖老師
2021 01/13 18:57
你超過了訴訟時效這個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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