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公司對公賬戶經常與個人(有股東也有非股東)發(fā)生款項往來,有時候公司錢不夠,會找個人借款,有時候個人也會找公司借款,但是在年底都已清賬平賬,請問這樣需要計提利息,去稅務局代開發(fā)票嗎,還是把這個利息所得稅清繳的時候再調增就可以,或者有沒有更好的辦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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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個需要這個公司借款給個人,這個個人和你們啥關系,個人借款給公司 可以無償,不需要計提利息,
2021 01/11 10:18
84785042
2021 01/11 10:31
這個個人有一部分跟公司沒有關系,不是股東也不是員工,只是老板的親戚,還一部分是股東,公司有時候有借款給個人,有時候向個人借款,這兩種情況都不需要計提利息,代開發(fā)票嗎
maize老師
2021 01/11 10:44
這個不要這樣處理,是公司借款給這個人多,還是這個人借款給公司多,這個公司借款給這個人多,需要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算利息收入視同銷售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6% 我建議是轉員工借款,這樣可以少交稅,
84785042
2021 01/11 10:49
年底都清零了,不存在公司借款給這個人多,還是這個人借款給公司多的問題了,這樣還需要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算利息收入視同銷售交增值稅嗎?(還是個人借款給公司可以無償,公司借款給個人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嗎?)
maize老師
2021 01/11 10:59
是的,那你這個可以當做 ,個人借款給公司,這個公司還個人借款這樣。這個要是平掉話,這樣就不需要交稅了,
84785042
2021 01/11 11:08
那意思就是不用處理了吧,謝謝老師的解答
maize老師
2021 01/11 11:13
是的,是的,是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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