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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物業(yè)公司2021年度的物業(yè)費在2020年12月開具發(fā)票,12月已經(jīng)收款增值稅肯定是屬于12月期的,到2021年1月收款的增值稅屬期是2020年12月還是2021年1月?還有,主營業(yè)務收入是確認到2021年度還是2020年度?會計是按照勞務的完成時間來確認嗎?那么稅務上有沒不一樣的?

84785002| 提問時間:2020 12/0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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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你好 看你開票的時間,按照開票的時間來確認收入
2020 12/03 17:06
84785002
2020 12/03 17:35
你的回答完全錯誤?。?/div>
84785002
2020 12/03 17:35
麻煩懂行的老師回答!
樸老師
2020 12/03 17:37
這個就是按照開票時間來確認收入的,不開票就按照確認收入的,按照業(yè)務完成的時間來確認
84785002
2020 12/03 17:47
那2020年12月開票預收2021年100萬物業(yè)費,難道會計上確認2020年12月收入100萬(暫不考慮稅款)?
樸老師
2020 12/03 17:58
你分期確認收入就行了,稅要在開票的時候確認,但是收入要按月確認
84785002
2020 12/03 20:34
這個我知道的,會計上是這樣的,稅務上確認收入與會計上有沒差異?增值稅是開票期確認這個肯定是的
樸老師
2020 12/03 21:05
,稅要在開票的時候確認,但是收入要按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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