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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用結轉,問題現(xiàn)在己紀出售了,為何第三步依舊不用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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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學員您好,現(xiàn)在新準則發(fā)生了變化,以前在出售的時候是需要將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現(xiàn)在的準則說“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用結轉”,意思是,在持有期間所發(fā)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在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時,不需要結轉至“投資收益”科目,而是在年終的時候,按照損益的方法結轉至“本年利潤”即可
2020 11/02 01:14
小奇老師
2020 11/02 01:18
以前的老準則,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本來就不在持有期間結轉,而是在“出售”時結轉至“投資收益”,現(xiàn)在的新準則專門把“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不用結轉”拿出來說,就是表示在出售時,也不結轉至“投資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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