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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項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前面納稅人是包含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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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這個政策說的是小規(guī)模
2020 09/21 16:52
84785013
2020 09/21 17:04
我們公司今年開始變成了一般納稅人了,不是小規(guī)模。那我們銷售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也可以享受這個政策嗎?
佟老師
2020 09/21 17:10
可以,之前固定資產(chǎn)是小規(guī)模時候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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