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于2017年實行股票期權計劃。2017年1月11日獲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權10000份(該期權不可公開交易),授予價格為每份6元。當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8.78元。公司規(guī)定的股票期權行權期限是2019年2月10日至10月10日。于2019年2月13日對4000份股票期權實施行權,當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10.8元。6月10日鄭某對剩余的股票期權全部實施行權,當日股票收盤價12元。 鄭某實施股票期權行權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84784958| 提問時間:2020 08/31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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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 應該繳納個稅金額為(4000×10.8+6000×12-10000×6)×20% 你這里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處理
2020 08/3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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