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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的,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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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業(yè)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價值。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
(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三、盤盈的各種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借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累計折舊”科目。
盤虧、毀損的各種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借記本科目、“累計折舊”等科目,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等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當同時結轉成本差異。
四、盤盈、盤虧、毀損的財產,報經批準后處理時:流動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科目;固定資產的盤盈,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yè)外收入——固定資產盤盈”科目;流動資產盤虧、毀損,應當先減去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借記“原材料”、“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剩余凈損失,屬于非常損失部分,借記“營業(yè)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固定資產的盤虧,借記“營業(yè)外支出——固定資產盤虧”科目,貸記本科目。
2020 08/24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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