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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裝物的押金,凡納稅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沒有退還的,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為何是正確的?啤酒、黃酒其包裝物理押金不是不征收消費稅嗎?

84785004| 提問時間:2020 08/20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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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老師-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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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理解。對于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是不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因為啤酒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這個問題您這樣把握一下: (1)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2)其他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nèi)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3)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
2020 08/2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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