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增值稅中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qū)別?做題時總是區(qū)分不出來,書上的表達看了感覺也分不清楚,有什么容易理解的表達方式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1.混合銷售: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是為了完成同一經濟業(yè)務發(fā)生的,兩者在業(yè)務鏈上屬于一條龍服務,存在從屬關系或者因果關系一項銷售行為涉及的兩個應稅項目是否屬于同一主題
這兩個應稅項目是否為同一客體服務
這兩個應稅項目之間有無從屬關系或因果關系這兩個應稅項目是否屬于增值稅的兩個應稅范圍從事貨物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2.兼營
兼營:納稅人的經營范圍包括銷售貨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使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分別核算使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0 08/1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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